“全面二孩”在廣東落地后,加上獎勵假,順產的媽媽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那么生育保險的待遇會跟進嗎?昨日記者了解到,廣州市在去年已經修訂相關規定,由于新設的30天產假是“獎勵假”,生育保險參保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貼,但用人單位需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媽媽至少可以休128天。那么生育保險中的生育津貼會不會隨之跟進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2015年10月實施的《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順產生育假期為98天,可享受生育津貼。而屬于計生獎勵假期以及看護假期,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國家、省、市對生育休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做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修訂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時,廣州市人社局工傷生育處負責人已解釋,取消獨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生育津貼是因為沒有上位法支撐。(記者何穎思)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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