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剛旅游回來的小伙伴,你們的保證金退了嗎?昨日,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旅行社在出境游押金收取、管理、退還中存在諸多問題,法院曾針對保證金向國家旅游局發布司法建議。目前,國家旅游局正式函復法院,已出臺通知加強出境游保證金監管,嚴禁收取現金及存入私人賬號。
法院
保證金遭挪用時有發生
據朝陽法院法官介紹,在審理中發現,旅行社收取出境旅游押金的情況較為普遍,且旅游押金在收取、管理、退還等環節均存在較多問題。但目前法律、法規、規章對于出境游保證金的收取均無明文規定,亦無相應行業管理規范對此進行規制。個別旅行社存在將收取的出境游保證金存儲在工作人員個人賬戶等不規范操作,遲延歸還甚至挪用、侵占出境游保證金的現象屢有發生。
去年10月,朝陽法院向國家旅游局發送司法建議,建議規范出境游押金的收取條件及標準,規范出境游押金收取方式,盡量采用非現金形式擔保,采取現金形式的應以銀行等第三方托管方式收取。
此外,建議加強出境游業務管理,特別是加強對分社、門市部等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的管理,規范出境游押金管理制度,防止挪用、侵占及利用出境游押金非法牟利等情況發生。
國家旅游局
首次規范出境游保證金
國家旅游局回函表示,去年12月24日,國家旅游局專門出臺了《國家旅游局關于規范出境游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規范出境游保證金。
《通知》要求全國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經營出境業務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設立的服務網點,開展對出境游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自查清理。首次明確出境游保證金一律應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現金方式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個人賬號。
同時,國家旅游局還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門督促尚未實行出境游保證金銀行托管的旅行社,積極與當地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建立長期、穩定的出境游保證金銀行托管工作機制,強化風險防范意識。 (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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