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經信委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屬)項目的通知》,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和2016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就落實我省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做好2016年省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屬)項目申報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支持的類別共有三大類。第一類為中小微企業平臺建設,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項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服務業務獎勵項目、企業管理提升項目;第二類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包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項目、省級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項目、融資擔保等類金融機構監管系統建設項目等;第三類為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包括省外公開招標中標獎勵項目、智能裝備新增配套采購項目、參加省外知名工業展會項目、省級經濟社團組織舉辦全省行業性產品推介對接活動項目、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補助項目、醫藥省外中標獎勵項目與軍品省外中標獎勵項目。
《通知》規定,申報單位需填報《福建省省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按支持類別各領域申報指南要求,將書面申報材料及《項目申報承諾書》報送省直主管部門或其省屬控股(集團)公司初審,并登錄省經信委門戶網站“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
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受理中小微企業平臺建設、中小微企業融資類項目書面申報截止日期為5月9日(以實際收到材料時間為準);申報上述2類項目的單位須于5月10日前完成“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上報工作,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并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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