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泉州市政府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泉政〔2013〕20號)規定,泉州中心市區取得臨時牌證的超標電動車使用期限將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截止。7月1日起,超標電動車將不得在中心市區道路行駛。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通告》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創建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明日起,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在中心市區開展超標電動車違法行為綜合整治行動。
整治區域 市區內環路
據交警部門介紹,此次整治的區域為市區內環路(坪山路—江濱北路刺桐大橋下至臨漳門路段—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東湖街路段)以內(含)道路,重點查處超標電動車違規上路行駛等各種交通違法行為以及電動三輪車違規載客、載貨、在機動車道行駛和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
整治時間 分三個階段
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獲悉,此次整治行動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為路面勸導(7月1日至7月15日),在路面整治中,對7月1日以后,駕駛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違法上路行駛的駕駛人進行教育勸導,開具警告單,督促其不再駕駛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行駛,選擇其他出行方式;
第二階段為警示教育(7月16日至7月31日),對駕駛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違法上路行駛的將暫扣車輛,并組織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觀看電動車典型事故案例宣傳片等。同時,在路面勸導和集中教育期間,對中心市區超標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不按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違規載人載貨和電動三輪車違規載客、載貨、在機動車道行駛、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階段為路面嚴管(8月1日起),結合“城市交通管理行動計劃”、“深化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活動要求,8月1日起,將溫陵路、刺桐路設為創建交通秩序良好、交通文明程度高的嚴管路。為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行車秩序,將針對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違法停車、占道行駛、亂掉頭等交通亂象進行重點整治,同時將重點嚴查超標電動車違規上路行駛及闖紅燈、不按道行駛、超員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違規駛入溫陵路、刺桐路的超標電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過渡期屆滿后,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依法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如同時還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裁決、一并處罰。其他道路視情況逐步推進嚴管措施。
整治方式 查處宣傳并重
交警提醒,7月1日起,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在重要交通路口設卡攔查超標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鯉城、豐澤區政府將組織力量深入小區、企業、社區、學校、醫院等地開展聯合宣傳教育,并由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到單位、住戶開展宣傳,教育引導超標電動車車主、駕駛人自覺遵守規定,支持、配合中心市區電動車整治行動,共同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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