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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丸、肉丸常見于閩南人的餐桌,一些市民尤其喜歡看起來光滑、圓潤,吃起來有彈性的。殊不知,這些很可能使用了一些法律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昨日,記者了解到,惠安警方聯合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惠安縣城查處一起非法使用硼砂的加工點,查扣3斤多的硼砂。此前,這家店已使用了5斤多的硼砂!
加工肉丸蝦丸 半年摻進5斤硼砂
7月15日,惠安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惠安縣螺城鎮某市場有人在銷售的蝦丸、魚羹等產品中添加白色粉末。
接到舉報后,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聯合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前往調查。據了解,這家肉丸加工店采取的是“前店后加工點”的形式,執法人員和民警在后面的加工點,發現一個黑色塑料袋,里面有白色晶粉狀的物品。肉丸加工店老板劉某生稱,這些晶粉末是硼砂,加工丸子需要口感比較有韌性和嚼勁時,加入一點即可。
進一步了解得知,今年以來,這家店兩次共購進硼砂9斤,主要用在肉丸、蝦丸中,已用了5斤多,剩余3斤多。
民警現場調查取證后,立即將劉某生控制并傳喚至縣公安局。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測研判,證實銷售蝦丸店鋪的老板劉某生(男,50歲,洛江人)所銷售的蝦丸中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劑硼砂。在鐵證面前,犯罪嫌疑人劉某生交代了其為使其販售的蝦魚丸口感更加鮮美,增加銷售量,自2016年2月起持續在生產蝦魚丸過程中非法添加國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劑硼砂的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生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惠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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