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及《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江西貴州成為首批國家試驗區
《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提出,設立若干試驗區,形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國家級綜合試驗平臺。通過試驗探索,到2017年,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的重點改革任務取得重要進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態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試驗區率先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國復制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資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雙贏,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綜合考慮各地現有生態文明改革實踐基礎、區域差異性和發展階段等因素,首批選擇生態基礎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貴州省作為試驗區。今后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試驗區數量要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
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復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范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于2020年結束。
福建實施方案確定四大戰略定位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提出,按照整體協調推進和鼓勵試點先行相結合的原則,支持福建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整合規范現有相關試點示范,推動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重點改革任務在福建省先行先試,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福建省改革“試驗田”作用,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引領帶動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其戰略定位為: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先導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先行區,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的示范區,綠色發展評價導向的實踐區。
主要目標是:經過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力爭到2017年,試驗區建設初見成效,在部分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造出一批典型經驗,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走在全國前列。(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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