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施工行為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決定依法處以2萬元行政罰款。”3月24日,豐澤區城管局執法人員對在午間施工作業產生噪聲擾民的施工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施工單位按要求繳納了罰款。
豐澤區召開在建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座談會
據悉,該施工單位未經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豐澤街道轄區某項目工地進行午間施工作業。經調查,該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午間或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行為。在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豐澤區城管局執法人員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3月,東海街道轄區一宗在建工程工地里,執法人員對這里的噪聲擾民行為同樣作出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只是一種手段,并不是最終目的,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做到文明施工。”近日,在豐澤區城管局聯合區住建局召開的豐澤區在建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座談會上,豐澤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通報了這兩起噪聲擾民行為。“從法律法規層面上,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單位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根據《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于午間、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上,豐澤區城管、住建等部門向與會人員解讀了施工噪聲、渣土運輸等相關法律法規, “大家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在建工程項目文明施工,既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又是落實省、市、區‘靜夜守護’城市夜間噪聲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的部署要求,更是順應市民群眾對高品質生活的期盼”。座談會上,豐澤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向與會的轄區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強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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