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規定》出臺,繼續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持續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
《規定》明確項目經費實行包干的適用范圍,提出了10項經費管理使用的“負面清單”。將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由原來的9個精簡合并為3個,擴大設備費和勞務費支出范圍,明確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中列支。分類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項目資助總額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分檔核定;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簡化項目經費預算編制,進一步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直接費用科目中除50萬元以上設備費外,只需提供測算說明,其他費用不需提供測算依據和明細;實行包干制的項目不再編制項目經費預算。
《規定》提出,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項目承擔單位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取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進一步下放預算調劑權,給予科研人員對直接費用的完全自主調控權;允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調整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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