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優化知識產權一體化保護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聚焦構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協作機制的四項支撐體系,對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源頭治理機制、形成社會共治格局作進一步部署。
在建立信息交流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可將相關違法線索移送給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在送達過程中發現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可將送達記錄移送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在強化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對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且被從重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在建立源頭治理機制方面,人民法院、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推動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人民調解等多渠道協同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積極構建行業協會等多方共同參與的訴調對接大格局;深化“行政調解+司法確認”銜接工作機制,制定出臺《泉州市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指引》,優化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提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效能。
在形成社會共治格局方面,在專利取證固證指引基礎上,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類型化證據指引,研究制定專利侵權糾紛等知識產權案件法律適用標準和裁判尺度,促進行政執法和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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