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買的新房,臨交房了,卻冒出了購房協議上未曾提及的繳費內容。在購買了鯉城區常泰街道五星社區“江南水香”樓盤項目的一套房后,令市民陳先生尤為憤怒的是,這些繳費內容中的“水電開戶費”共7000多元,根據相關規定是不能收取的。
昨日,陳先生將此事向本報反映,記者介入調查后得知,該樓盤共300多戶,各戶需交“水電開戶費”從3000多元至7000多元不等,大多數業主都已繳納。鯉城區物價局獲悉此事后表示,“水電開戶費”應包含在房價內,不得另行違規收取,他們將立即調查,查實后將責令該樓盤退還已收款。
業主遭遇:
臨交房時被索 “水電開戶費”
陳先生購買了“江南水香”一套105平方米的套房。本月8日,是陳先生與開發商在購房協議上約定的交房日期。但他前往繳納購房尾款、準備辦理交房手續時,卻被告知還需繳納物業費、裝修垃圾費等數項費用。其中,陳先生對“水電開戶費”一項有異議——他在咨詢了相關人士后得知,這項費用應包含在房價之內,不得另行收取。
昨日,記者隨陳先生前往“江南水香”接待中心。該中心“總監”王先生出示的交房繳款列表中,“水電開戶費”包含“開發商墊付”的每戶2000元的水開戶費和每平方米50元的電開戶費。據此計算,陳先生共需補繳給開發商7250元“水電開戶費”。王先生對此的解釋是,樓房中的水電,是從總表中另接入戶的個表的,繳納“水電開戶費”是為應對水損、電損的費用。
王先生稱,該費用是開發商要求收取的,目前項目的300多戶業主中,需繳納的該費用少則3000多元,多則7000多元,僅個別業主還未繳納。
鯉城區物價局:
這類收費違規 將立即調查
記者向王先生提出,根據相關規定,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規范和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6]204號)和《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價格行為的通知》(閩價房[2007]413號),“燃氣初裝費”、“水電開戶費”等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都應包含在房價中,不得另行收取。
對此,王先生不明確回應,只稱愿在10天之后,與陳先生等尚未繳納“水電開戶費”的業主協商此事。他建議陳先生先繳清購房尾款,還說“我有鑰匙,但不能給你”。陳先生拒絕了這一建議。
昨日下午,記者將“江南水香”收取“水電開戶費”一事,向鯉城區物價局反映,并提供了相關證據。鯉城區物價局局長蔡明輝表示,物價部門早已明確“水電開戶費”應包含在房價內,不得另行違規收取;對于“江南水香”的行為,他們將立即調查,查實后將責令其退還已收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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