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上牌需當場驗車 將加強整治
據了解,合標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合標電動自行車掛牌,應當由車輛所有人向其住所地的交警大隊申請非機動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電動自行車的來歷憑證、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掛牌所需用到的材料為身份證、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明,缺少任何一樣都將導致當日無法掛牌。另外,每輛電動車上牌的工本費僅需10元。
“超標電動車不能上牌,更不可能掛正規綠牌。”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不要輕信商家的說辭,以免上當受騙。非正常渠道掛出來的大多數是假牌,即使套上了“綠牌”,超標電動車也是很容易分辨出來,上路照樣會被查處。
民警表示,將全面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并積極協調工商部門落實對電動自行車經銷企業的監督檢查,禁止經銷企業銷售未列入目錄管理和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并將違規企業及違反“帶牌銷售”規定的門店公之于眾,停止其“帶牌銷售”。
此外,根據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從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全市交警正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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