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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30日后
中心市區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
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對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洛江區萬安街道區域)超標電動車核發電動自行車臨時行駛證和臨時號牌,設定了為期三年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該《通告》規定取得臨時牌證的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使用期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而合標掛牌電動車在此日期之后還可繼續在中心市區行駛。交警提醒市民,購買電動車時,要買合標的電動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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