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泉州在內的80個城市將試點信息惠民,解決各類“奇葩證明”
部門要社區的證明,公證處要社區、派出所的證明,但社區認為許多事情不在自己的權限內,應由部門、公證處或派出所自己取證,這就造成了證明路上的“三角”糾葛,怎么破?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明確以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唯一標識,建成電子證照庫,實現群眾辦事“一號”通用,以解決各類“奇葩證明”問題。泉州位列80個試點城市其中,這意味著,泉州市民有望憑身份證通辦各類政務服務。
【三角糾葛】
社區:“我們很難保證這份證明的效力”
“為了居民辦事著想,許多證明,我們是盡力核實,但真的很難保證這份證明的效力。”為各種證明所煩的康黎英坦言,社區也難保證證明的真實性。
“比如未婚證明,到民政局開的證明,對方還不放心,非要社區再蓋個章。理由是,全國民政局的信息不聯網,這邊未登記結婚,不能確保在省外甚至國外未登記。同理啊,我這邊能證明在這個社區未婚,不能代表在別的社區也沒結婚,不是嗎?”康黎英說,這是一些居民出國需要做婚姻公證時遇到的狀況,類似的事情時有發生,比如產權中的親屬關系證明,過去工商營業時的“不擾民”證明。她認為,如果各單位、機構非要可靠的證明,就應該自己去取證。
公證處:“我們只有核實權,沒有調查權”
“像繼承房產、銀行存款等按規定需要公證,但這些都需要派出所、社區的證明。比如繼承當中的親屬關系證明,這不是戶口本所能解決的,因為很多情況是本人的戶口與爺爺奶奶在一起,沒和父母在一起。要證明與父母的關系就需要另外的證明。”泉州市刺桐公證處陳主任如是說,然而這些另外的證明,有時候社區開了還不夠,還要派出所開,因為“這是程序”。
“《公證法》里面寫得很清楚,我們只有審核材料的權力,沒有調查的權力。所以居民是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過來,我們才能公證。”陳主任表示。
公安:“所謂證明應該是有證可查而后證明”
“派出所能證明的親屬關系僅限于有據可查的相關檔案記錄,超出范圍的派出所無法掌握。既然如此,為何一定要派出所的證明呢?如果派出所能認可居民提供的材料,這些單位為何不能認可?”泉州市公安局戶政支隊楊奕鋒表示,一些機構或單位只認公安機關證明的做法不妥。
他介紹,去年8月份公安部公示的18項不應由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其實是一種澄清。他認為:“所謂證明,應該是有證可查而后證明。”但很多情況是材料缺失,無法舉證,所以公安機關對此類情況也難以出具證明。
楊奕鋒認為理清現在的證明之亂,不是一兩個部門自己能解決的。各部門要做好基礎數據上網,無論是歷史數據還是現行數據。上網后,政府要牽頭搭建一個全民數據大平臺,讓各部門間的數據可以共享,需要的就去網上取,形成“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局面。此外,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機構都要對辦事材料進行再整理,梳理所需的證明材料,避免重復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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