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已經出臺。根據《2015年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福建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相關數據分別為33275元/年、13793元/年、23520元/年、11961元/年。
2016年的這個標準,是法院按照福建省2015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的。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問題一: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獲得哪些賠償?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問題二:各項賠償項目是如何計算的?
漳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民可參照以下各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大致得出交通事故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海都記者 梁政 夏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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