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技術創新市場導向,夯實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9.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新機制。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政府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鼓勵企業普遍設立研發準備金,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投入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建立政府企業創新對話、咨詢制度,擴大企業在創新決策中的話語權,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標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創新研究,建立健全技術儲備制度。
10.培育壯大引領發展的創新企業群。落實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把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列入考核市、縣(區)創新發展的重要指標,積極探索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便利化措施。實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行動計劃,通過財政獎補、稅收優惠和種子資金、天使基金等投融資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主動對接國家“創新百強”工程,積極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
11.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或創新平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獎補。鼓勵龍頭企業發揮技術創新核心作用,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開展產學研集群式研發。符合條件的,可以登記為企業法人,支持其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按規定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融入全球布局創新網絡,支持優勢企業在境外建立或并購研發中心、兼并重組境外優勢科技型企業、整合境外技術和品牌,提高海外知識產權運營能力,鏈接全球創新資源。同時,要鼓勵軍地研發機構、高等院校雙向開放服務,引導科技資源共享和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提升軍民協同創新能力,促進軍民融合發展。
四、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提升高校院所技術供給能力
12.優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方式。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圍繞產業發展中關鍵、共性技術難題開展應用基礎研究,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在重點領域組織重點團隊開展“非共識”創新項目研究。加強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與投入,培育一批高水平重點實驗室。研究出臺扶持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支持高等學校建設“雙一流”大學和學科。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鼓勵設立科學基金,形成全社會支持基礎研究的合力。
13.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評價考核制度。積極推進高等學校評價考核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引導高校推行創新改革,加強教學、科研、行政人員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類科研機構創新績效分類評價制度,定期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科研創新績效評價,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以創新績效為導向的財政撥款制度。
14.賦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權。堅持按科研規律辦事,在選人用人、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編制管理、職稱評審、薪酬分配、設備采購、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必要自主權。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要向基層院系和研發團隊放權,賦予領銜科技專家和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和人財物支配權。建立健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在有條件的單位對院(所)長實行聘任制。
15.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商會和投資機構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出臺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各級財政加大對新型研發機構初期建設、研發投入、儀器購置及創新團隊引進等方面的獎補力度。
五、優化區域創新發展布局,打造新的區域經濟增長極
16.建設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福州、廈門、泉州3個國家高新區為核心,以福州、廈門2個國家級創新型試點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為重點,充分發揮區位和生態優勢,推動創新資源集聚和高端產業發展,努力把示范區打造成為我省科技創新的“智慧谷”和連接海峽兩岸、具有較強產業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發揮示范區與自貿試驗區的“開放、創新”聯動優勢和疊加效應,制定出臺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和實施方案,建立福廈泉三市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在海峽兩岸協同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創新重大平臺建設、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人才團隊引進、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復制、推廣一批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引導帶動全省加快創新驅動發展。
17.推動科技園區創新發展。實施高新區創新提升計劃,加快建立以科技創新、節能環保、節約集約用地等為導向的創新發展評價體系,促進科技資源、人才資源和金融資本向園區集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打造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新興產業策源地。優化高新區的管理運行機制,賦予高新區更多的獨立管理權限,鼓勵高新區在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營以及現代化管理等方面改革創新。各級政府應當在產業項目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配套、專項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高新區創新創業企業用地。推進省級產業集聚區和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創建省級高新區。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大學科技園等科技創新創業園區建設水平,大力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業態。
18.加快建設高水平重大科研機構。完善省部、省院共建工作機制,主動對接高端創新資源,爭取國家在閩布局建設一批大項目、大平臺,帶動一批“國字號”研發機構落地。加快推進國家專利審查協作福建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海西分院、國家海洋局海島研究中心(二期)、廈門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廈門大學石墨烯工業技術研究院、龍巖紫荊創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廈門材料研究院、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術研究院、海上風電科技創新平臺和中國農業科學院海峽分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漳州試驗中心等重大研發機構建設,爭取國家部委在閩布局“加速器驅動乏燃料再生利用”實驗設施項目,提升區域創新競爭力。
19.全方位推進開放創新。圍繞落實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戰略部署,支持我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優勢領域建設面向沿線國家的科技創新基地,開展參股并購、聯合研發等國際合作。圍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展需求,組織項目對接和科技援外培訓,加強與沿線國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和技術轉移轉化。完善閩臺產業深度對接和科技創新合作機制,鼓勵臺灣企業、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來閩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研發機構,加快推進兩岸技術研發基地建設。發揮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和兩岸清華福州產業基金導向作用,解決閩臺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和關鍵技術問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科技合作,利用閩港、閩澳合作平臺,拓展與葡語國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強與國內創新發達地區合作。建立閩疆科技戰略合作聯盟,密切與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協作關系。
六、建立健全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
20.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研究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措施,全面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省級事業單位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支持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按照規定以及本人在研發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和實際貢獻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允許國有企業按規定以協議方式轉讓技術類無形資產。采用許可使用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試行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作為企業上繳利潤抵扣項。試行獎勵支出和學科帶頭人、核心研發人員薪酬在企業預算中予以單列。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實施國有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激勵方式,開展國有企業重要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股權和期權激勵試點。
21.構建技術轉移和創新服務體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加快建設多層次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拓展提升“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6·18虛擬研究院”、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及其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加快建立覆蓋全省、服務企業的技術轉移網絡。支持民營資本參與建設網上技術交易市場,探索社會化運營模式。大力發展研發設計、中試熟化、創業孵化、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等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積極構建面向中小微創新企業的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行科技創新券制度,主要用于補助創業者和中小微創新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
22.探索創新創業孵化新機制。采取財政獎補、創業投資等方式,積極推動“孵化+創投”、“創業導師+持股孵化”、“創業培訓+天使投資”等孵化服務模式創新,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與運營。依托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鼓勵和推廣創業咖啡、創新工場、虛擬孵化器、創業社區等新型孵化模式,降低大眾參與創新創業的成本和門檻。建立健全創業導師制度,根據工作業績給予相應的資助和獎勵;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納入省級高層次創業人才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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