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陳埭鎮南霞美村一鞋模咬花加工廠原經營者年初因故死亡后,其丈夫劉某不熟悉經營,便聘用司機張某管理經營該廠。誰知經營不到3個月,該廠因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被晉江市環保局查獲,張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劉某于前日被晉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今年6月1日,晉江市環保局執法大隊人員聯合晉江市公安局民警,到陳埭鎮南霞美村一鞋模加工點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廠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經采樣監測,該加工點車間排放溝殘留水樣污染物銅、鋅、鎳、總鉻、六價鉻濃度分別為35.8mg/L、9.7mg/L、0.459mg/L、0.025mg/L、0.004mg/L,集水池水樣污染物銅、鋅、鎳、總鉻、六價鉻濃度分別為152mg/L、7.07mg/L、0.230mg/L、0.430mg/L、0.021mg/L。該加工點車間排放溝殘留水樣第二類污染物總銅、總鋅分別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2中的二級標準(總銅1.0 mg/L、總鋅5.0mg/L)34.8倍和0.94倍,車間外集水池水樣第二類污染物總銅、總鋅分別超出151倍和0.414倍。該鞋模咬花廠現場有生產的跡象,涉嫌污染環境罪,但廠里的人員均已逃跑。
6月22日,晉江市環境保護局將此案移送至晉江警方。晉江治安管理大隊接收案件后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取證工作,經過一個多月的偵查取證,該鞋模加工廠的老板迫于壓力于7月8日到該大隊投案,并供述了其在今年2月份至6月份期間,非法經營該鞋模咬花廠的犯罪事實。8月4日,犯罪嫌疑人張某被該大隊抓獲,并于當日被刑事拘留。原來,張某為該鞋模咬花廠的司機,負責接、送鞋模,和客戶較為熟悉。劉某本身對經營鞋模咬花不熟悉,與客戶也不認識。為了繼續經營該鞋模咬花廠,劉某便雇用張某協助管理該鞋模咬花廠,不曾想才經營不到3個月便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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