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住院起付標準,住院患者在本市分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調整為50元、300元、700元,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起付標準為700元
泉州網1月4日訊 (記者郭雅瑩 通訊員王月清)為穩步提高參保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水平,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基本醫保管理規定的通知》出臺。
新規明確,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范圍,將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本市內居住但未就業的外籍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范圍。參保范圍具體包括除應參加職工醫保以外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在本市就讀的在校學生,駐本市武警官兵,在本市居住的非從業港澳臺人員,持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未參加其他基本醫保的人員,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本市內居住但未就業的外籍人員以及已在本市參加基本醫保流動人口的子女等。
新規降低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住院起付標準,實現與職工醫保起付標準相統一,即住院(含特殊門診)患者在本市分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分別從原來的50元、400元、800元調整為50元、300元、700元,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起付標準為700元。同時,為方便本市參保的在校大學生回戶籍地就醫,新規放寬了大學生就醫地限制,對非本市戶籍的在校大中專、技校參保對象經備案在戶籍地所在地市內定點醫院就醫的,按本市市屬同等級醫療機構報銷政策執行。
新規實施后,住院(含特殊門診)患者在本市分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支付比例分別從原來的90%、75%、55%提高到92%、82%、65%,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從原來的最低33%提高到45%。居民醫保大病醫保分費用段的賠付比例分別從原來的60%、65%、75%提高到70%、75%、80%,大病保障水平將平均提高5—10個百分點。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一次性補助從原來的順產1000元、剖腹產1500元提高到順產1300元、剖腹產1800元(含300元產前檢查費用補助),市域外從原來的順產800元、剖腹產1200元提高到順產1100元、剖腹產1300元。
據悉,新規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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