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9日發布2023年第17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上述決定。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5年第23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自2023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氯丁橡膠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氯丁橡膠主要用作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制品等,以及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能源開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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