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依法對泉州泉港某醫院進行雙隨機檢查時,發現該醫院門診樓樓梯上設置的鐵柵欄、鐵門存在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遂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該醫院罰款9160元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該院門診南側二樓通向三樓的樓梯上設置了鐵柵欄,三樓通向四樓的樓梯上設置了鐵門,存在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
“設置鐵柵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生命財產安全,但是在火災發生時卻影響受困人員逃生及消防開展救援,成為生命通道的‘攔路虎’。”檢查過程中,針對該醫院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消防監督人員第一時間向醫院負責人反饋并開展了火災警示教育,提醒醫院要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同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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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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