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員名單
(2024年4月26日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傅家頂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二、任命黃川龍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
三、任命黃生計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四、任命王經藝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五、任命張小燕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六、任命張興裕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七、任命何冠雄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八、任命董耿瑜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九、任命陳俊鴻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十、任命黃漢陽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副庭長;
十一、任命鄭勵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二、任命洪潁雅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十三、任命陳瓊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
十四、任命蔡凌軒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審判庭副庭長;
十五、任命李瑋玲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十六、任命林東杰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十七、任命陳玲玲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十八、任命劉圣楠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十九、免去魏獻平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免去許芳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一、免去陳春榮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二、免去陳少杰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三、免去陳慶輝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四、免去戴強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五、免去陳水深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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