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申報設施農業溫室大棚補助項目的通知
各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溫室大棚財政補助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閩農綜〔2021〕88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第二批設施農業溫室大棚)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56號)及《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泉州市級設施種植提檔升級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泉農函〔2024〕19號)文件要求,今年我市繼續組織開展設施農業溫室大棚建設補助項目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補助對象
集中建造各類溫室大棚的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實施主體。
二、補助范圍
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并達到建設標準、通過驗收公示無異議,符合補貼條件的設施農業溫室大棚項目。
三、補助類型
主要類型為智能溫室、智能溫控大棚一、智能溫控大棚二、溫室大棚一、溫室大棚二、溫室大棚三等六類符合省定補助建設標準的溫室大棚,各棚型建造標準按照《設施農業溫室大棚省級補助項目實施方案(2021年)》(附件1)執行。
四、申報程序
嚴格按照先備案再建設的程序執行,我局收到備案表(附件2)后實地查看是否符合建設條件,確認后方可建設。建成后再備案的將不予受理,不得使用廢舊管材,嚴禁虛報、冒領。
五、起補面積
各類溫室大棚的起補面積分別為智能溫室2畝、智能溫控大棚一10畝、智能溫控大棚二10畝、溫室大棚一20畝、溫室大棚二20畝、溫室大棚三20畝。多棚型申報的合計起補面積以其中起補要求高的為準。
六、補助標準
(1)省級補助標準:參照原六類省定溫室大棚補助標準,即智能溫室每畝6萬元、智能溫控大棚一每畝3萬元(其中未配備外遮陽系統的智能溫控大棚一基本補助標準調整為每畝補助2.4萬元)、智能溫控大棚二每畝1.2萬元、溫室大棚一每畝0.6萬元、溫室大棚二每畝0.45萬元、溫室大棚三每畝0.3萬元。
(2)泉州市級補助標準:對符合省定條件的六類新建溫室大棚,在省級補助基礎上,市級進行疊加補助,具體為:智能溫室每畝補助2萬元,智能溫控大棚一每畝補助1萬元(其中未配備外遮陽系統的智能溫控大棚一補助標準為每畝補助0.8萬元),智能溫控大棚二每畝補助0.4萬元,溫室大棚一每畝補助0.2萬元,溫室大棚二每畝補助0.15萬元,溫室大棚三每畝補助0.1萬元。
附件:
1.設施農業溫室大棚省級補助項目實施方案(2021年)
2.福建省設施農業溫室大棚補助項目申報儲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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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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