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安全事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切實保障師生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幼兒園)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近日,泉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并選取了3個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炸水餃留樣量不足
2024年5月24日,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惠安縣某中學食堂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午餐的炸水餃留樣量不足,食堂從業人員上崗前未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該食堂于2024年3月10日購進“王守義十三香”,但未按要求在購進24小時內將食品追溯信息錄入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經查,當事人已于2024年3月4日因未按規定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被惠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6月25日,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湯匙清洗消毒不合格
2023年6月26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南安市某小學使用的湯匙經檢驗不合格。2023年7月27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送達《檢驗報告》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該校使用的湯匙進行抽檢,抽檢結果顯示其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2024年7月1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未落實追溯信息錄入
2024年6月20日,豐澤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豐澤區某小學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錄入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發現某小學食堂已開封使用的恒順料酒未按要求在購進24小時內錄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