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近日發布了關于執行跨境電商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新的監管要求通知,通知稱“過渡期間,在試點城市繼續按稅收新政實施前的監管要求進行監管”。
根據記者拿到的通知顯示,明確將在上海、杭州、寧波等10個試點城市暫停實施新政關于一線進區時要提供通關單的要求,稅率調整和正面清單的相關規定維持不變。
對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備注中關于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證、注冊或備案要求,暫不執行。根據通知,這一措施的有效期是到2017年5月11日。(每經)
新政實施一個月 跨境電商不適應
一個月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至此,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同時,財政部公布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正面清單)。
新政實施一個多月以來,不斷有跨境電商企業反映,稅率大幅增加、訂單量急劇縮水的同時,大量以保稅模式進口的跨境電商企業,面臨斷貨空倉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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