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市場化,有效解決征收安置后續確權、管理問題,泉州市住建局、市資規局近日印發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泉州市推廣定向定價商品房安置模式,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該安置模式是將被征收人的補償權益以貨幣補償的方式量化,配套建設特定商品房,定價面向被征收人銷售的安置方式,不僅有利于加快房屋確權辦證,推動征遷安置房屋快速進入房地產市場,增加存量房供應,促進征遷安置房屋的流動性,也促使房屋辦證、流轉環節更趨合理,有利于逐步實現“交房即辦證”,解決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動遷房”的問題,群眾可以更靈活利用資產,在資源要素流動中獲得實惠。
定向定價商品房安置模式操作流程
在履行法定程序前提下,定向定價商品房安置模式的操作流程為:
(一)房屋征收階段
1.合理確定補償價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采取基準價評估,作為補償方案的參考價。補償方案同時明確定向商品房優惠銷售單價。
2.協議明確貨幣量化補償權益。對照《征收補償方案》以貨幣補償方式確定被征收人可購買的定向定價商品房建筑面積,計算被征收人需留存的定向定價商品房購房款。
(二)設計建設階段
3.附條件出讓定向定價商品房用地。定向定價商品房用地采用“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將《定向定價商品房履約協議》作為土地出讓條件納入出讓公告。
4.堅持高標準設計建設定向定價商品房。定向定價商品房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
(三)選房購房階段
5.選房簽訂補充協議。選房房源按整幢整梯提供。原則上,定向定價商品房應于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組織選房;不具備預售前選房條件的,應當在項目主體封頂后一個月內組織選房。正式選房前應當進行模擬選房。
選房協議由屬地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開發單位、被征收人共同簽訂。開發單位應當根據選房結果明確待銷售定向定價商品房“一房一價”情況。
6.辦理定向定價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需備注“定向銷售”。
7.簽訂合同辦理網簽備案。被征收人作為定向購房人,根據生效《選房協議》和購房差價結款證明(采取貸款方式結款的,提供滿足放款條件證明)與開發單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進行網簽備案。被征收人購買定向定價商品房,不受商品房限購政策限制。
8.定向定價商品房驗收交付使用。開發單位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定向購房人使用。開發單位在約定時間內配合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余房調度階段
9.剩余房源統籌調度。剩余房源實行統籌調度,可用于統籌調劑安置、上市交易或轉作保障性用房、人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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