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貸產品創新與應用
最高獎10萬元
鼓勵貸款投向小微企業,也是重點引導的方向之一。文件規定,在滿足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當年全部貸款增速,以及授信小微企業客戶數新增不低于5%的基礎上,根據小微企業貸款新增額、新增戶數分別給予金融機構獎勵。
年度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量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10億元基礎上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1萬元。年度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量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3萬元獎勵,在5億元基礎上每增加2億元,再獎勵3萬元。年度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量5億元以下的,給予3萬元獎勵。年度授信小微企業客戶數新增不低于5%的,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獎勵5萬元。同時,鼓勵金融產品創新與應用,設立金融信貸產品創新與應用獎,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0萬元、5萬元、3萬元。
根據規定,享受一次性落戶獎勵、新增信貸投放獎勵和購地、購房以及租房補貼的金融機構后、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并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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