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訂餐三宗罪
商家借證上第三方平臺 推廣人員為業績幫造假
去年,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約談了部分網絡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目前各大平臺對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的執行情況很不樂觀。
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第三方平臺履行入駐經營者的實名登記和許可審查責任義務。然而,部分平臺僅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和經營者身份證,對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未強制要求。另外,平臺缺乏核驗能力,有部分平臺屬地推廣人員為了提高業績,配合入駐經營者進行虛假申報,還有部分無證商家“借證上臺”。部分平臺重準入、輕管理,對經營戶許可條件變更、信息公示,以及在售商品的食品標簽如何展示,食品投訴舉報如何受理調解上都有缺失。
送餐時間難控制 餐品與宣傳不符
目前,泉州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接到有關網絡訂餐的相關投訴,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相關投訴中,送餐服務不到位成為最大詬病。投訴的消費者反映,部分商家存在訂餐后餐品未按指定時間送達,導致食品送達后溫度不符合要求,或出現了變質、異味等質量問題。
而訂餐品質的疵瑕,也讓部分市民對網絡訂餐失去信心。一些市民發現,商家送來的食品品質與訂餐網頁宣傳不符,或出現品項不符、缺斤少兩、過度宣傳等情況。
另外,食用了網絡訂餐后,市民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也偶有發生。極個別的消費者在食用網絡訂餐后出現了腹瀉、惡心等輕微不適現象。
微信和自建APP太隱蔽 取證維權處罰難
部分經營者在自建APP、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和QQ空間等私密空間從事餐飲服務,也是讓監管部門頭疼的事。
朋友圈的交易行為雖然帶有部分互聯網食品經營的特征特點,但交易模式基本是線下完成的,或者簡單使用微信紅包、轉賬等功能,互聯網更多承擔的是廣告的功能,目前如何定位也較為模糊。
由于買賣信息和交易行為的隱蔽性,在日常監管中的確存在一定的盲區,目前只能依靠消費者投訴舉報來發現、處理。同時,由于私密空間的隱私屬性,一旦出現消費糾紛也常常出現取證難、維權難、處罰難的尷尬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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