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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新教授是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長,曾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成員,參與過湖南太子奶重整、無錫尚德重整等典型破產案件的專家論證和咨詢工作。
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邱和軍)“接下來,可能各地都將有僵尸企業解困的行政指標。”國內破產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分析了僵尸企業解困的形勢和任務。王欣新說,推進結構性改革的五大重點任務中,去產能排在第一位。頭炮如何打響?當務之急,是處置“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是指那些已經喪失了自我發展能力和市場活力的企業。通常這些企業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甚至是難以為繼、瀕臨倒閉。“總體上看,企業生老病死是正常現象,哪個企業發展得好,哪個企業生存不下去,是市場機制起決定性作用。”王欣新直言,按理說,“僵尸企業”應該沒多少生存空間。然而,為什么沒有被淘汰,而且似乎活得挺滋潤?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他認為,“僵尸企業”之所以“僵”而不死,主要是它們依賴非市場因素生存,靠政府補貼、銀行續貸等方式獲得給養,市場機制奈何不了。
王欣新指出,“僵尸企業”的存在,不但讓財政資金打了水漂,還占用了大量信貸資金、土地廠房等寶貴資源,卻不產生任何經濟效益。更嚴重的是,“僵尸企業”拖了經濟調結構的后腿,成為轉型升級的“攔路石”。
僵尸企業解困要讓市場說了算
他認為,處置“僵尸企業”主要是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律制度,通過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實現市場出清。“企業的市場退出渠道主要有清算與破產。”接下來,王欣新重點講解破產重整方面的法律規定與司法政策。
在王欣新看來,在產能過剩情況下,一些經營不善的企業破產退出是市場經濟的正常現象,但破產這條主要機制卻長期不振。2003年到2014年,全國法院審理的破產案件數量逐年下降,最低時全年只有不到2000件。這與大量僵尸企業擁堵市場、徒耗資源形成鮮明對比。王欣新教授引用權威數據,從地方政府、法院和破產案件當事人等多個主體的角度入手,穿插結合國內和涉外的幾起重大破產案件,深刻分析了我國破產案件的受理情況以及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
繼去年初兩次提出抓緊處置國企中存在的“僵尸企業”之后,隨后,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再次明確,要加快推進“僵尸企業”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中央向僵尸企業宣戰!接下來的破產案件數量可能會上升。”王欣新說,因為積壓的困難企業數量越來越多,地方政府的壓力越來越大,一些地方政府通過典型的破產案例,對破產法的重要作用也有所認識。但他認為,如何讓破產案件依法、規范地被法院受理,仍是破產機制現存的重要問題。
地方政府服務要跟上
“要以市場化手段來處置‘僵尸企業’,除了破產法等法制方面,還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服務。”王欣新說,地方政府要主動作為,統籌考慮。
他認為僵尸企業解困的關鍵在于,解決如何“錢從哪里來,人往哪里去”兩個大問題。為此,他認為,地方政府財政支持,對企業兼并重組和破產重整都很有必要,也能減少法院在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的困難;其次,金融制度改革也需要跟上,比如重整后企業的信用記錄問題、銀行內部不良債務的考核問題、銀行內部上下溝通渠道問題等;再者,稅務部門的配合,比如企業重整涉及的稅負減免問題等等。“不是所有僵尸企業都要重整挽救,要考量成本和可能性,挽救企業不是救一個殼,而是要挽救企業的經營事業。”王欣新認為,企業重整如果倉促上陣,效果適得其反,涉及法院、公安、國土、稅務、環保、工商等諸多部門,地方政府應該提前布局,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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